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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总局规定航班延误时间过长 航空公司须买单 |
| 2008年3月18日 09:07 |
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司长王荣华3月15日透露,从今年6月开始,民航总局
将对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治理下“猛药”:航班延误时间过长,航空承运人将
为乘客改签到其他公司的航班买单。
王荣华介绍,为促进和提升奥运期间的航班正常率,以北京、上海、广州
和其他涉奥机场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必须保持1-2架的备份运力;因航空公司原因
造成4小时以上延误而取消的航班,该航班上的旅客可由当地民航主管部门决定
交由其他航空公司转运,票款按全价结算。
他表示,之所以出台这剂“猛药”,主要是督促航空公司在遇到航班延误
之后能够主动地为旅客着想,尽量减少因航班延误而给旅客带来的损失。此
前,在出现长时间的航班延误之后,主动权在航空公司的手中,航空公司决定
是否为旅客改签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或继续等待。
王荣华透露,如果是因为恶劣天气造成的长时间的航班延误,要具体情况
具体分析。如果航班延误时间长但航班未取消,航空公司采取的措施不得力,
同样适用于这条“铁律”。
王荣华还要求行业协会做好对销售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凡是
有章不循、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销售代理人,一经查实,行业协会要
取消其相关资质。 (记者李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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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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