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旅游企业不得擅用奥运口号 使用奥运标志须申请 |
| 2008年3月12日 09:05 |
“奥运圣火观礼团”、“奥运场馆提前看”……今后,旅游企业在推出此
类与奥运有关的旅游产品时,都必须分外小心可能侵犯了奥林匹克的知识产
权。国家旅游局最新下发的通知规定,为了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旅
游企业除不应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
活动外,也不应擅自使用“北
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记者昨天从市旅委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未出现有
旅游企业侵权的行为。
奥运门票难订,就去希腊古奥林匹亚遗址看看奥运圣火点燃的地方;酒店
房价暴涨,就在奥运赛事开始前远观一番鸟巢、水立方等奥运场馆。随着奥运
临近,类似的旅游线路不断出现在旅行社的“菜单”中。同时,国家旅游局也
将今年的旅游主题定为“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各地的商业活动也纷纷搭上
奥运顺风车。
不过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下发的通知,旅行社、涉外宾馆饭店、商贸公司
等各旅游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应策划和
组织任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应组织任何以庆祝北京奥运
会或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的宣传推广活动。
记者了解到,上海旅行社、上航假期等均推出过看奥运场馆的旅游线路,
但并未出现使用奥林匹克特定标志及相关口号的情况。上海旅行社副总经理张
建权认为,由于很多奥运的赞助企业都在广告或商品上使用奥运标志,这个标
志已经被许多人熟悉,因此相关的旅游线路并没有特别将这个标志放上去。
“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如果用了奥林匹克的特定标志,就是侵权了。所以今
后我们在这个方面也会特别小心,在印制宣传册、打广告的时候避免出现侵权
行为。”
市旅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不使用规定的奥运特定标志的情况
下,旅游企业推行的常规奥运线路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据悉,一旦旅游企业希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均应按程序逐级申请,最后
由国家旅游局商请北京奥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不过,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
人士表示,旅行社最终被批准使用该标志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奥组委也将接
受公众监督,欢迎公众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并将对查实侵权的企业追究
法律责任。(李宝花)
|
| 文章来源:新华网 |
| 将本文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