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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拟禁止游客八种不文明行为 最高罚五百元 |
| 2007年10月22日 09:16 |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其公共网站挂出《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
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对森
林公园游览区、生态保护区的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森林公园超量接纳游
览者和游客的八种不文明行为作了明文禁止和处罚规定。其中,游客的违规行
为最高将被罚款五百元。
8种被禁止的行为
制造噪音;
损毁花草树木和设施、设备;
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塑料品、金属品或其他废弃物;
伤害或惊吓野生动物;
破坏和采集野生植物;
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在树木、岩石、古迹、建筑物及设施上刻画;
其他影响森林公园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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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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