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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发四提示:不满意就退货非香港通行做法 |
| 2007年4月11日 09:13 |
“五一”期间,将有大量游客到香港游玩、购物。中消协昨天(10日)连
续发布四项香港购物提示。
“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
的保证,香港的《货品售卖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
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等。香港市场上的钟表、
首饰是内地消费者重点选购的目标。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染指这个市场。
如在香港购买水货,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修服
务。大部分酒楼收取10%的服务费,但没有硬性规定。目前,香港已实行“购物
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
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 (作
者:杨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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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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