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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作 伙 伴
    香港游买到"水货"怎么办 零关税店购物当心
      冲着香港“零关税”的诱惑,越来越多的赴港内地游客热衷于顺带购物。
    但由于内地与香港消费维权法规存在差异,在港买了“水货”的内地游客,往
    往面临索赔、维修难这一问题。武汉市民吴先生就“吃了一回哑巴亏”——多
    花了1000元人民币买的一部“水货” 摄像机,现在想退都退不了。

      去年10月,吴先生随武汉一家旅行社赴港旅游。在香港导游推荐下,吴在
    一家免税店里,花3800元人民币买了一台三星SCD353数码摄像机。

      回汉后,吴才发现“吃了大亏”——在汉仅需2800元人民币,港价贵了整
    整1000元人民币。吴将发票交给了旅行社,并要求兑现“价格比内地高就退
    货、3年代为送修”的承诺。岂料,旅行社一推再推,直到今年2月干脆回复
    “发票在转手给香港导游时意外丢失了”。

      今年4月,“用了不到3次”的摄像机出现花屏、死机等故障。吴再次找到
    旅行社,要求代为送港维修。而旅行社以返港修理手续麻烦为由,只愿在一私
    人朋友处维修。再遭“忽悠”的吴先生不再相信旅行社,投诉到了省消协,并
    向法律在线求助。

      【律师说法】旅行社应承担部分责任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世辉称,根据香港旅游部门的相关规定,随旅
    行团购物的游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而投诉至香港消委会,14天内可退换
    商品或全额退还货款,且须发票齐全。所以,吴先生退货要求,因超过退货期
    限已无法实现。

      律师指出,根据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这一纠纷
    的实际情况来看,旅行社起了“中介”的作用,且丢失了发票、延误了退货时
    间,对吴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消协提醒】赴港购物勿用“内地概念”

      湖北省消协一工作人员称,内地消费者习惯于“三包”服务(即购买家用
    电器等商品可以包修、包退、包换),但目前香港法律没有此类规定。对于需
    要退换的商品,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售出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
    题或经营者无销售资格等,消费者才可要求退换。如果消费者完成交易后,发
    现其他商店的相同商品价格更低想要退货,通常是不会被允许的。

      内地游客在港购物时应货比三家,不要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
    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遇到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消委会咨
    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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